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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技术规范
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》的公告
1、总 则
1.0.1
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、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,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
的要求,制定本 规范。
1.0.2
本规范使用于医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洁净手术部(室)工程。
1.0.3
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、法规。
1.0.4
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处理这一关键,加强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。在建筑上应以实用、经济为原则。
1.0.5
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,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。所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;属于新开发的产品、工艺,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。
1.0.6
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、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、规范的要求。
......
5、建 筑
5.1 建筑环境 ......
5.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......
5.3 建筑装饰 ......
5.3.5
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应为圆角。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。
5.3.6
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。
5.3.7
洁净手术部如有技术夹层,应进行简易装修,其地面、墙面应平整耐磨,地面应做好防水,顶、墙应做涂刷处理。
5.3.8
洁净手术部内禁止使用可持续挥发有机化学物质的材料和涂料。
5.3.9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 2.8~3.0m。
5.3.10 洁净手术室的门,净宽不宜小于 1.4m,并宜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,应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。
5.3.11 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,不应设外窗。Ⅲ、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,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窗。
5.3.12
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所有拼接缝必须平整严密。
5.3.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。
5.3.14
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、开关、器械柜、观片灯均应嵌入墙内,不突出墙面。
5.3.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。
5.3.16
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,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。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入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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